侵犯著作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犯著作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其名为“百世快递”的新浪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二十四小时发表声明,就其未经许可使用涉案作品的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须经本院核实,逾期不履行,本院将根据原告***的申请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元,合理开支律师费500元、公证费15元,以上合计201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8元(原告预交),由被告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26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9-06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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