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敖司堡(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珍牛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迅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网络购物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珍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9600元,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被告杭州珍牛科技有限公司涉案的“西班牙5J火腿后腿7-8kg”产品1件(如不能退还,按相应价款折抵应退款项); 二、被告杭州珍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金96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6元,由被告杭州珍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8-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