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敖司堡(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珍牛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迅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购物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杭州珍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9600元,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被告杭州珍牛科技有限公司涉案的“西班牙5J火腿后腿7-8kg”产品1件(如不能退还,按相应价款折抵应退款项);

二、被告杭州珍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金96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6元,由被告杭州珍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8-09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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