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阿琪玛斯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爱德万测试(中国)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阿琪玛斯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享有押租保证金39,000元的债权(房屋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绣路XXX弄XXX号XXX室)。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元,由被告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