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浦顺进出口有限公司
浙江嘉化进出口有限公司
艾仕得涂料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浦顺进出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艾仕得涂料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不当得利款158,320元;

二、被告上海浦顺进出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艾仕得涂料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利息(以158,320元为基数、2019年8月9日起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79元、减半收取计1,739.50元,由被告上海浦顺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7
发布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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