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林壮电器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计1,033,386.57元,如存款不足,则只进不出,额满为止,余额可正常往来;或查封、冻结其所有的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3-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