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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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万元; 二、被告上海康可尔压缩机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项所列被告***的还款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三、被告上海稳健压缩机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项所列被告***的还款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1,800元(原告***已预缴)、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缴),均由被告***、上海康可尔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稳健压缩机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