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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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桐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浙江九州量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4902元,由原告浙江九州量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潘国琴 审 判 员 盛诚成 人民陪审员 朱武英 二〇二年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徐小晖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