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衢州市正德厚生有害生物防制有限公司 浙江碟中碟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开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江碟中碟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衢州市正德厚生有害生物防制有限公司专业除虫服务费人民币6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被告浙江碟中碟食品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