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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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享有的涉案美术作品“PeppaPig”、“GeorgePig”著作权的行为;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350000元; 三、驳回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负担4485元,被告***负担93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