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钜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兴华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钜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华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签订的《关于广东兴华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框架协议》; 二、被告广州钜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以应付款3.4亿元为基数,从2014年12月10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每日0.3‰计算); 三、被告广东华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东华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州钜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336元,由被告广州钜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