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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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杭州大地印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杭州大地印染有限公司赔偿***因本案事故所致的合理损失1544023.7元中的85%计1312420.15元,扣除已支付的430788.31元,尚需支付881631.84元,限杭州大地印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杭州大地印染有限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限杭州大地印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00元,减半收取8800元(已批准缓交),由杭州大地印染有限公司负担5650元,由***负担3150元。 原告***与被告杭州大地印染有限公司分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各自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