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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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雄盛王府商城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四路66号一座2913房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9月20日的逾期交楼违约金41708.33元; 二、被告佛山市雄盛王府商城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四路66号一座2913房套内面积差异款21476.3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55元,由原告***负担900元,被告佛山市雄盛王府商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