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华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华强广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华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补交免租期租金418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华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5857.2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华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5月1日至5月3日的租金555.58元、综合管理费238.12元、水电费1353.14元,合计2146.84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返还房屋、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