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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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乐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606925.04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4560元,由原告***、***负担12321元,被告***负担122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