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西安市宏峰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3月21日所签订的西安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继续履行。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贷款(被告***就涉案房屋之剩余贷款)本息、罚息。 三、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被告***于原告***偿还按揭贷款本息、罚息后五日内涤除西安市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雁塔南路航天段128号(曲江澜山小区)2幢1单元32层13205号房屋的抵押权。 四、原告***于上述抵押权消除后五日内向被告***支付扣减定金50000元及偿还上述按揭贷款本息、罚息后的剩余房价款(总房价款以800000元计算)。 五、被告***、被告西安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上述抵押权消除后五日内将位于西安市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雁塔南路航天段128号(曲江澜山小区)2幢1单元32层13205号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 六、被告***于上述抵押权消除后十日内按涉案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原告***交付涉案房屋。 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承担违约金50000元。 八、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405元,由原告承担3355元,被告***承担1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