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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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洪毅模塑有限公司 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重庆洪毅模塑有限公司模具加工费33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33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66.1元,减半收取3183.05元,由被告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