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园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2427.70元、水电公摊费220元,合计2647.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22
发布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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