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通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重庆通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刘第三人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