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天维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青海子轩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6650.00元(包含人民币450000元、执行费6650元)。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青海子轩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150000元为基数,分别自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2日、2019年1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的迟延履行利息。 三、本裁定未尽事项,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均应按照本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492号仲裁调解书“和解协议”执行。 上述款项从被执行人青海子轩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中冻结、划拨,若冻结、划拨数额不足此数,则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的部分收入。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