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12民初858号

原告:烟台龙湖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邓仕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辰光,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连慧,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烟台龙湖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烟台龙湖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隋秀桥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贵俊丽

裁判日期 2020-05-12
发布日期 20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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