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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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烟台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12民初858号 原告:烟台龙湖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邓仕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辰光,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连慧,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烟台龙湖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烟台龙湖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隋秀桥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贵俊丽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日期 | 2020-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