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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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联商厦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领秀服饰有限公司 南京华联商厦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桥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联营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华联商厦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桥北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南京领秀服饰有限公司38071.72元,并支付自2019年9月1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逾期付款利息; 二、被告南京华联商厦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南京华联商厦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桥北分公司的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7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南京华联商厦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桥北分公司、南京华联商厦服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52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18。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