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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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润通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飞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哈尔滨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哈尔滨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借款本金3400万元、截止2019年7月16日的利息5,326,666.67元及自2019年7月17日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以34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的利息; 二、黑龙江省飞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润通集团有限公司对哈尔滨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哈尔滨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8,433.33元、保全费5,000.00元,由哈尔滨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由黑龙江省飞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润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