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9)黑0103民初156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变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9)黑0103民初156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解除中国银行与***签订的《爱家分期申请表》; 三、变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9)黑0103民初156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贷款本金的利息(以131,870.51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按月计收复利,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利率计算); 三、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1,677.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6.75元,由巴立海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