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广西玉柴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玉柴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4民初927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4民初92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广西玉柴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支付运费792116.31元及其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收如下: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18日,以本金250000元为基数;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以本金250000元为基数;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本金542116.31元为基数;2019年1月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以本金792116.31元为基数);

三、驳回广西玉柴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943元,由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广西玉柴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7-11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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