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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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唐山三友远达纤维有限公司 南京南化建设有限公司 唐山市南堡开发区瑞达氧气充装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南化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唐山市南堡开发区瑞达氧气充装站货款134573元,并以13457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赔偿自2019年4月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2元,减半收取计1471元,由被告南京南化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