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借款本金68000元、支付利息15487.18元、罚息2339.05元(利息、罚息计算至2019年12月15日),并支付借款本金68000元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利率标准按照上述《个人“点即贷”借款合同》的约定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6元,减半收取计97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6-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