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蜂泰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 齐齐哈尔市宝成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19)黑0202民初3276号民事判决; 二、阳光保险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宝成运输公司支付机动车损失保险金281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3元,由阳光保险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