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齐齐哈尔华安特种容器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华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齐齐哈尔建华支行帐号为09×××31的存款40000.00元,期限为六个月;

二、对申请人提供担保的齐齐哈尔华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登记编号为黑B×××××号丰田牌轿车予以查封。

案件申请费420.00元,由申请人齐齐哈尔华安特种容器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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