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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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凌岳齐宇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南京凌岳齐宇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于2019年1月30日解除; 二、被告南京凌岳齐宇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购车款32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1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南京凌岳齐宇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元; 四、被告***对被告凌岳齐宇商贸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100元,由被告南京凌岳齐宇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100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18。 |
裁判日期 | 2019-07-02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