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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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白银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西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纺织路分理处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白银区支行借款本金20400.7元,利息4629.75元(截止2019年11月6日),共计25030.48元。2019年11月6日之后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的利息、复利、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偿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