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掖市欣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恒升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张掖市欣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张掖市恒升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欠款949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二月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张掖市恒升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元,减半收取46元,由被告张掖市欣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原告已交纳,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退还原告案件受理费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