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岳阳东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9)湘0602民初5793号民事判决的第一、二、四项;

二、撤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9)湘0602民初5793号民事判决的第三、五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限岳阳东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29元,由***、***负担2100元,由岳阳东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2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24元,由***、***承担1200元,由岳阳东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92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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