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41295.39元;

二、***赔偿***各项损失4077.00元;

上述款项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09.00元,由***负担149.00元,由***负担86.00元,由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负担874.00元;鉴定费(含鉴定检查费)5735.00元,由***负担516.00元,由***负担516.00元,由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负担470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9
发布日期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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