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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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省安顺市紫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顺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4民初81号民事判决; 二、贵州省安顺市紫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安顺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100万元及违约金12345080元,并自2018年5月3日起以100万元为本金,按照每日1‰计算支付违约金至土地出让金支付完毕之日。 一审案件受理费1021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135.00元,均由贵州省安顺市紫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6-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