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省安顺市紫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顺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4民初81号民事判决;

二、贵州省安顺市紫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安顺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100万元及违约金12345080元,并自2018年5月3日起以100万元为本金,按照每日1‰计算支付违约金至土地出让金支付完毕之日。

一审案件受理费1021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135.00元,均由贵州省安顺市紫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6-14
发布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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