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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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880万元,并按月利率20‰支付本金880万元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期间的利息528万元,本息共计1408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28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