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通达迅物流有限公司 黑龙江来顺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3民初715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3民初715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通达迅公司于判决生效后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付来顺大件公司上款违约金,在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但不超过15万元的最高限额。 二审案件受理费8,050元,由青岛通达迅物流有限公司芬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