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锐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穗仲中案字第13107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对已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需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提出致被解除强制措施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6-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