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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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锐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穗仲中案字第13107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对已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需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提出致被解除强制措施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