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兆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蓬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323民初47号

原告:四川省兆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政府街207——209号(纪委门面)。

法定代表人:钟烈平。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四川省蓬安县。

原告四川省兆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四川省兆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四川省兆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林玄

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陈佳

裁判日期 2020-03-06
发布日期 2020-06-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