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山东金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临沂银城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罗庄区富强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临沂市罗庄区富强运输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4160元。

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将该款汇入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临商银行高新区支行81838010142100×××06的账户内,并注明案号及原告姓名。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0元,变更后案件受理费258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负担,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若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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