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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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桃园法律服务所 山东东方腾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东方腾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18000元; 二、被告山东东方腾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以1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被告山东东方腾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