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牡丹江市龙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牡丹江市龙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原告牡丹江冠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保证金4000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 二、被告牡丹江市龙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牡丹江冠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合同保证金400000.00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期限从2016年10月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后确定的给付日期止; 三、驳回原告牡丹江冠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10.00元,减半收取4405.00元,由被告牡丹江市龙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1-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