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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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京市儿童医院 南京明福奇石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南京明福奇石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与被告***的《租赁合同》于2019年3月27日解除。 二、被告***向原告南京明福奇石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返还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商铺(已返还)。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京明福奇石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占用费、律师费等共计103094.8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原告南京明福奇石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负担2038元,被告***负担23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