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服务费1267569.21元; 二、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的利息(以1267569.2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自2017年9月18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01元,由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