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鑫博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北京鑫博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Y206XXXX号《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于2019年6月5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鑫博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办理涉案预售合同的网签备案撤销手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执行清; 三、被告北京鑫博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购房款2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执行清; 四、被告北京鑫博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违约金共计2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执行清;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177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案件受理费2548元,由原告***负担83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鑫博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46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