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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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桐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优佰特进出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1669657元、利息损失695226元(暂算至2019年7月9日,此后利息以166965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9年7月10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及实现债权费用5万元; 二、被告***、***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9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1694元,由原告负担574元,由三被告负担31120元。(原告已预缴,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缴纳账户户名:桐乡市非税收入结算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桐乡支行,账号:62×××61,逾期缴纳将移送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