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侨立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合丰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6民初363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6民初363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佛山市侨立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广东顺德合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上诉人广东顺德合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726.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6.74元,由被上诉人佛山市侨立医院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执行本判决时径付上诉人广东顺德合丰工程有限公司,法院不另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