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佳品优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芜湖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安徽皋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芜湖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呆萝卜合作协议》;

二、被告芜湖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50000元、收益款25410.55元及违约金818元,合计76228.55元;

三、被告安徽佳品优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于上述第二项中返还保证金5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安徽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89元,由被告芜湖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安徽佳品优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7
发布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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