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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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三建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三建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1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欠付的工程款为基数,自2017年10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案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16元,减半收取计11908元,由原告***负担2111元,被告湖南三建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7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