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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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抵押权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对于长沙市天心区产所享有的抵押权,不得对抗房屋买受人即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八十元,由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13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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