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1004民初129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乃芹,北京市驭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其他情况不详。 被告: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邓卫平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李双 书记员李稳桥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